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

2015年09月15日   文章来源:百度百科   
    为推动我国的地球化学事业的发展,为纪念侯德封教授生前对发展我国地质学和地球化学事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鼓励与表彰在矿物学、岩石学与地球化学研究中作出卓越的、创造性贡献的青年地球科学工作者,1983年,我会第二届理事会根据理事长涂光炽院士的提议,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一个以侯德封教授命名的奖项;其宗旨是:鼓励与表彰在矿物学、岩石学与地球化学(含沉积学)研究中作出卓越的、创造性贡献的青年地球科学工作者;为了纪念侯德封教授(中科院院士)在发展我国地质-地球化学事业中所作出的丰功伟绩和他对年轻后学者的提携扶植,决定以他命名设奖。
   

    创办时间:1986年

    主办单位: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

  

奖项介绍

  “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原名“侯德封奖”。由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主办,2002年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获准登记,成为社会力量所办奖项。经国家科技部审批、登记,决定从2002年起正名为“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简称侯德封奖)。以奖励在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和沉积学领域做出了创造性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本奖是一种荣誉奖,为金质奖章一枚、证书一件,并辅以适量的奖金,以表彰我国在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包括沉积学)研究中作出了卓越、创造性贡献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科技工作者,并从应届获奖者中遴选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作为本会推荐给中国科协的人选。
  本奖每两年受理一次,逢双年评选和授奖;或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延期办理。每次可授予矿物学奖、岩石学奖和地球化学奖各两名;每个学科允许空缺,宁缺毋滥。
  经理事会审批准和授权,本会设侯德封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学会秘书处为其办事机构。评选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理事长为当然主任委员,委员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设秘书一人。评选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理事会相同,随理事会的改选而换届。委员可以连任,但每届必须更新二分之一左右。
  侯德封奖候选人主要由全国有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研究机构、大学和本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
  
奖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纪念侯德封教授生前对发展地质学和地球化学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鼓励青年地学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推动我国矿物学、岩石学和地球化学(包括沉积学)事业的发展,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本会设立“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简称“侯德封奖”,以下简称本奖)。
  第二条 本奖是一种荣誉奖,为金质奖章一枚、证书一件,并辅以适量的奖金,以表彰我国在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包括沉积学)研究中作出了卓越、创造性贡献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授奖当年1月1日不满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并从应届获奖者中遴选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作为本会推荐给中国科协的人选。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受理一次,逢双年评选和授奖;或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延期办理。每次可授予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包括沉积学)学科领域的获奖人不超过10人;允许空缺。
  第四条 经理事会审批准和授权,本会设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学会秘书处为其办事机构。评选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理事长为当然主任委员,委员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设秘书一人。评选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理事会相同,随理事会的改选而换届。委员可以连任,但每届必须更新二分之一左右。
  第五条 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主要由全国有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研究机构、大学和本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
  (一) 有学术委员会单位的推荐工作可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推荐,也可以由单位的学术领导人或学术组织提名,但最后都必须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相应的学术组织的推荐为有效。每一个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包括沉积学)三个学科最多各两人。
  (二) 本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提名的本专业候选人亦限于两名。专业委员会可通过会商或通讯的方式提出候选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协商过程中都要确实了解候选人的年龄和成果等基本条件,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的推荐书为有效,并应将投票人数和获票数通知评选委员会。
  (三) 三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可联合提名一名候选人;但应届本奖评选委员会委员及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此项推荐工作。
  报名时间为评奖前一年(单年)的10月1日至评奖当年的3月31日。报名时将填写清晰的本奖推荐书一式20份(包括盖章的原件和按原规格大小自行复印的复印件)和适量而必要的学术材料一式4份寄交本会学会秘书处(以当地寄发的邮戳为准)。
  本奖评选委员会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
  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被推荐人,请自留底稿。
  第六条 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在矿物学、岩石学和地球化学(沉积学)的某一专业的研究中作出了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这些成果应是对该学科、专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为学术界所瞩目的工作,可以表现为一篇论文或一本著作,也可以是有相应论著的较完整的一系列工作。推荐者在提名时必须确认被推荐人的学术成就,而不是被推荐人的全部工作、成果和全部论著;对集体工作的成果或多位作者的论著,必须出具被推荐人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必要文件和证明。
  被推荐人提交的学术资料如过于庞杂,作为请奖依据的科学上的创造性成就不明确者,评选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评选委n会评议时,要注意发现和鼓励那些在较差的条件下作出创造性的、卓越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秘书在收到推荐书和相应的学术资料后,应于一个月内提请评选委员会各专业主审组预审,进行必要的筛选,并责成主审组向评选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主审组如认为有必要,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或进行书面评审。主审方式可召开会议,亦可通讯评议。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在各主审组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召开会议进行评选。评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多数委员到会才能开会。评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聘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和评选委员会秘书不参加投票。会议在听取主审组汇报和各位委员审议、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如遇争议或相同票数,可对其采取二次投票。
  如候选人是应届评选委员会委员为导师的研究生或直系亲属,在对候选人的推荐、主审和评选会议的讨论时,该委员应回避,但仍可参加投票表决。
  第九条 授奖时间一般不晚于当年9月份,需要延期时需要特别说明。授奖一般应利用有关的学术会议,也可以利用其他适当的机会或专门召开会议举行授奖仪式,由理事长或其委托人授奖。学会应将获奖者名单及其学术成就在本会有关学术期刊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获奖者所在单位,录入其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条 获奖人在获奖后,须向学会秘书处提供一篇可以反映自己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第十一条 本奖不分享,即一项或一系列的工作不授予一人以上。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主审组的工作)自始至终是保密的。所有参加评议的委员、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并负有道义和科学道德上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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