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主要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广大高校研究人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9年3月12日发出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为了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广大高校研究人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部在对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设立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于2009年4月9日发出教技发[200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奖项设置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评审、推荐一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
(二)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