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之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作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一项覆盖面广泛的科学技术奖。从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性质来讲,包括了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进步、技术基础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技术,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
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可以根据其性质和范围,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四类项目。
技术开发类项目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以及在促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社会公益类项目
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著作不列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范围。
国家安全类项目
指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既用于国防、国家安全领域又用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通用项目,不能列为国家安全类项目。
重大工程类项目
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所谓综合性是指需要跨学科、跨专业进行协作研究、联合开发,并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国家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的整体提高产生重要影响。重大工程类项目不包括一般的土木建设工程,一般的土木建设工程项目应列入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只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