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智慧是虚假信息的最强克星

2017年09月15日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体验”分享功能。据报道,这一功能对某些产品的销量影响颇大。但是,不少所谓“用户体验”并非用户发自内心的点赞,而是网购职业写手或公关公司“组织”的行为,有的“体验”甚至是写手们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向壁虚造的。换言之,这些言之凿凿的“用后感”其实是变相的广告而已,而这部分广告费,在用户支付产品订单时,已被“愉快地”买单了。

  毫无疑问,网购职业写手的做法是一种欺骗性行为,雇佣写手做虚假广告,更有悖于商业道德和社会诚信的要求。这些做法之所以得手,与互联网条件下人们购物渠道、方式和心态的变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给“口碑”提供了传播的快车道,却也使谎言有了可乘之机。虚假用户体验在网上传播,对个人而言,可能只是损失购买产品的那部分金钱。但若任其泛滥,不但会对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造成破坏,而且将损害正在成型的互联网时代的人际关系,进而伤及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依托于互联网传播的虚假信息,最终还得在互联网环境中得到解决。我们固然需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规范,比如通过实名制注册、网络辟谣平台等手段,对那些言不符实、浮夸虚假的信息作出预防和处理,但更根本的还在于加快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运用,让更多地人“触网”,参与到我国网络空间的建设中来,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的自洁功能。

  我国古人喜欢用水来比喻舆论。《国语》中就有“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的记载。就像河流、湖泊、海洋具有排污自洁功能一样,互联网也有维护自我生态平衡、良性运行的功能,也就说,网络舆论在自我运转的过程中能够排除、消灭那些不实的声音。豆瓣、好大夫等网站受到人们信赖,也为此提供了佐证。

  网络自洁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网民责任意识和公共参与能力的提高。互联网不仅提供了发声的平台,还提供了不同声音间“叫板”“交锋”“辩论”的平台。又由于互联网即时性、互动性和超地域性的特点,使来自不同地区、行业和领域的声音可以平等、便捷地在网上交锋。应该说,这不但提供了“真理越辩越明”的空间,而且缩短了真相诞生所需要的时间。

  不妨假设,某种产品商雇佣了网购职业写手,撰写了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所谓“用户体验”,不论这些“用户体验”是论坛上的一个帖子,电商平台上的一条点评,或者发在朋友圈的一条微信,只要它处于一个开放、平等、多元的网络舆论空间,那么,对它的赞成、质疑或反对的声音就都有机会得到表达,而在众声喧哗之后,真实的“用户体验”也会浮出水面。此时,网购职业写手们面对的不是一群用户,而是成千上万网民的智慧,一个高明的写手或许能骗到几百甚至几千个用户,但绝无法蒙蔽所有网民的眼睛。

  更重要的是,人是由环境塑造的。当人们基于网络的意见分享经验逐渐积累,增强的就不仅是发表意见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是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也就是说,网民在互联网时代的“生存能力”,是与互联网的自洁功能共同前进的。而这,显然又是推动网络空间趋向更高层次洁净的重要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有互联网,就会有“网络写手”,或许他们也将长期存在。但长远来看,其失败也是必然的。毕竟,这是与网络空间的本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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